化解社会矛盾 保护弱势群体——广播电视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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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俊[1] 

机构地区:[1]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

出  处:《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年第7期20-22,共3页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中国的大众传媒,特别是像广播电视这样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强势媒体,社会责任的承担是第一位的。 在整个社会法制观念逐步树立、法治环境亟待完善的大背景下,面对大量社会矛盾和事件,广播电视法制节目要依据法律规范,认真准确、有理有据地报道真相,用真实、充满媒体责任感的报道去还原事实本身,站在对社会负责的立场,从民众利益出发,引导受众对每个孤立事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重在“疏”而不在“堵”!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广播电视 法律规范 公共服务 弱势群体 保护 电视法制节目 社会影响力 

分 类 号:G229.2[文化科学] 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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