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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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宏观经济管理》2012年第8期91-91,共1页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摘  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通知,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关 键 词: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收费标准 财政部 市场监管 期货 交易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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