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防十大税务“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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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12年第8期76-76,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税务变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第五、六条的有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条件有: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上市公司 被收购企业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地雷 十大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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