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争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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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竹筠[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2年第8期43-50,共8页Law Science

摘  要:从历史的角度看,计划生育政策贯彻过程中强制流产所存在的忽视胎儿与母亲的权益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阵痛。在强制流产问题上的刑事政策,过去30年我国实践的是“强制流产无罪论”。关于“强制引产”事件的处理模式,在逻辑上存在多种可能性:“奖励”模式、“行政违法但不犯罪”模式、构成“轻罪”的模式、构成对胎儿的故意杀人罪的重罪模式。“奖励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客观发展形势,需要进行适度调整。在中国现有的社会形态与环境下,对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强制流产行为,司法上入罪抑或立法上入罪的时机与条件尚未成熟,宜采用“行政违法但不犯罪”的处理模式。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阵痛 强制引产 刑事政策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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