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贫困致因思想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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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恒展[1] 陈岱云[1] 

机构地区:[1]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出  处:《东岳论丛》2012年第8期113-116,共4页DongYue Tribune

基  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0GXS5D225);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2RKB01095)阶段成果

摘  要:个人贫困观和结构贫困观,是源自西方社会学的贫困致因理论。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普遍认为统治者应该对百姓的贫困负主要责任,并提出了一系列如何让百姓脱贫致富的设想,其贫困致因的核心思想可归为贫困结构观。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为核心内涵,并嵌入先秦儒家"天命"思想体系中的"贫困天定论"的影响超过了其贫困结构观,并内化为一种世俗的道德信仰或文化氛围,影响着中国人的个体思维、群体意识及统治理念。在许多国人潜意识中,至今仍然认同具有宿命色彩的"富贵在天"。以"责怪受害者"为核心内涵的个人贫困观在中国社会中没有成为主流贫困观。

关 键 词:贫困致因 个人贫困观 结构贫困观 先秦儒家 

分 类 号:C913[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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