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征收工程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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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春炜[1] 

机构地区:[1]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浙江金华301015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理论版)》2012年第7期462-462,447,共2页

摘  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1世纪是中国建筑业产业成长和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持续迈选,今后兴建的建筑物将以节能、环保、智能为主题,对建筑材料的强度、节能、环保要求将更高。但是目前,我国建筑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都很落后,高能耗问题严重,尤其是建筑材料生产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原先的政策、办法逐渐失去了原先的积极作用,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问题。为此笔者走访了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办公室,并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同时还咨询了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建筑材料厂家。经过以上考证,笔者发现现行的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实存在着与市场实际情况相脱节的问题,尤其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经纯粹沦落为收费项目。另外一方面,两个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缴纳单位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受水平和业务范围限制,笔者所提建议难免不成熟,有片面之处。

关 键 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 资金征收 建筑工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 建筑材料生产 市场经济体制 

分 类 号:F42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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