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质询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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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智敏[1] 李云霖[1] 

机构地区:[1]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9期59-67,共9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BB168);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1C051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人大质询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定位的偏差却使人大质询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由支持式质询监督转为制导式质询监督将有助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民主化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法治化,从而促使现有体制下的存量民主得到激活。这就需要增加人民代表个人作为质询提案主体,建构"可质询是原则,不可质询是例外"的体制,明确质询相对人的责任,以正当程序理念完善质询程序等制度内容。

关 键 词:制导式质询 质询提案主体 质询内容 质询责任 质询程序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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