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言献策 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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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宪[1] 

机构地区:[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出  处:《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2012年第8期20-20,共1页

摘  要:目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保险监管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长期监管实践,我认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确保消费者六方面权利:一是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保险法》第17条和18条强调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的知情权。二是选择权。具体表现为交易中消费者享有购买或拒绝购买商品、接受或拒绝接受服务的权利,也表现为消费者享有赔偿的选择权。三是平等交易权,一方面体现在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另~方面体现在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四是求偿权。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险监管 强制交易行为 《保险法》 说明义务 第17条 保险产品 交易条件 

分 类 号:F84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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