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含量草甘膦混配水剂寿限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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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2012年第5期20-20,共1页

摘  要:农业部发布第1744号公告规定:目前含量低于30%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以上,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但公告同时留了一道口子:8月31日前按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的这类混配水剂,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关 键 词:草甘膦 配水 农药登记证 临时登记证 质量保证期 农业部 公告 逾期 

分 类 号:F42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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