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县:出台2012~201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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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金刚 李越 

机构地区:[1]吉林省通化县民政局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12年第8期56-57,共2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县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整合各类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关 键 词: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 建设规划 通化县 吉林省 政府购买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主导 

分 类 号:D669.6[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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