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不断提升五保对象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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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荣超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12年第8期61-61,共1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2012年7月1日起,江苏省沭阳县再次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由3500元人/年、2800元人/年提至4550元人/年、3800元人/年,上半年已发放保障金76.41万元。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保障了五保对象老有所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本生活设施,基本实现了有规章制度、有管理服务、有文娱设施、有优美环境等“四有”目标。

关 键 词:五保对象 沭阳县 江苏省 幸福指数 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一站式”服务 管理制度 生活设施 

分 类 号:F323.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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