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选调与《法官法》的冲突——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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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阳[1] 谢丽[1]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出  处:《前沿》2012年第14期64-65,共2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2011年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省委选调的行政法规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1SLKTFX-04)

摘  要:选调优秀应届法科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系统有力地促进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改善了队伍年龄结构,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由于法官、检察官的招录大部分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选调考试进行的,因此基层司法系统存在大量年轻的法科生,全日制科班出身、不错的法学理论功底、思路清晰是其突出体现,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几乎没有驾驭社会关系的能力,常被人情伦理等常识、常情左右,又是对法官职业的致命伤。八五后新生代进入司法系统带来的个性、叛逆、浮躁、攀比等,又将是基层两院面临的一场硬仗。

关 键 词:选调生 法官选任 职业能力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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