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实名制妥当性与必要性思考——行政法比例原则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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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亮梅[1] 

机构地区:[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08

出  处:《前沿》2012年第14期83-84,共2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铁道部本着打击黄牛,切实解决广大民众"一票难求"的窘境,在经过"七年之痒"后,最终跨出了革命性与历史性的一步,2010年在广东铁路局与成都铁路局试行,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但火车票实名制并非中国独有,周边的泰国、俄罗斯、印度等国早已实行,其在印度已有百年历史,确切地说,中国火车票实名制是在各国经验基础上的参考借鉴引进。然而我国有着非常独特的国情,我国春运期间客票紧张的深层次原因是政治层面的城乡二元制,火车票实名制在我国实行的妥当性与必要性值得深思。

关 键 词:火车票实名制 比例原则 妥当性 必要性 

分 类 号:D922.18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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