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公证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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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京[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12年第8期20-23,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随着资本市场时代的到来和日益显著的通胀现象,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寻找各种投资渠道,追求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实践中出现了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流的隐名投资人群体,这一群体对自身利益保护的关注导致了公证需求上升。由于隐名投资人并不出现在法定登记证照上。其身份、权益都靠与显名权利人的约定和相互信任维系,当一些中小型公司或经营实体渡过原始积累阶段,想进一步向规模化的股份公司发展时,这些隐名投资人的身份和权益问题就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有助于防范股权争议,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关 键 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公证职能 新时期 权益问题 社会经济秩序 中小型公司 投资人 资本市场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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