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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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杉西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9期48-48,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山西省社保局日前就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做了安排。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2012年7月至12月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为1年。困难企业职工在缓缴期内可正常办理退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正常享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保费不计征滞纳金。

关 键 词:困难企业职工 社保费 山西省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关系 参保单位 医疗保险 社保待遇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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