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调查权的合理行使——以民事抗诉介入为视角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乐 曾健 

机构地区:[1]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23期103-10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是通过提出抗诉来实现的。"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以及调查权的如何行使,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加以规制。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证据调查权 民事抗诉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