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以一起案例看居间人的义务止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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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官钊敏[1] 

机构地区:[1]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出  处:《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年第8期101-101,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北京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80%以上的房屋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然而伴随着中介市场的火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的数量也在激增,并有大量的诉讼涌入法院。在审判中,房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相关费用?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居间人到底有哪些义务?这些几乎成为此类案件无法回避的争议焦点。笔者拟从一起真实的案例入手,探讨居间人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关 键 词:合同纠纷 房屋 买卖 案例 中介市场 人民法院 北京市 朝阳区 

分 类 号:TU746.3[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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