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MOU”时代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模式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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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鸣[1] 陈福生[2] 张兴丰[3]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2]厦门大学 [3]厦门大学金融系

出  处:《台湾研究》2012年第4期10-15,共6页Taiwan Studies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2011年重点项目“福建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研究”(2011A03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项目“海西构建两岸资本市场服务中心研究--基于OTC资本市场体系为突破口”(项目编号:201122G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09年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的签订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拉开了序幕,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两岸签署了五个具有重大合作文件,包括:《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两岸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也为两岸进一步深化监管合作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但是,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现状却不如人意,诸多障碍导致了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学界有必要对此进行系统研究,以提高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效率。

关 键 词:金融监管合作 海峡两岸 MOU 谅解备忘录 金融合作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管理合作 行业监督 

分 类 号:F41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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