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保安服务业的人体生物信息提取与留存制度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伟[1] 吴睿[2] 

机构地区:[1]江苏警官学院 [2]天津商业大学

出  处:《公安研究》2012年第9期52-56,共5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以公益的名义,我国的保安服务业中初步建立了人体生物信息提取留存制度。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该制度进行规定之前,规章及地方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对此有所涉及。目前我国的这项制度中,仍然存在逻辑混乱、权力边界不确定、漠视程序及忽视行政侵权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问题。为充分实现该制度设定的目的,促进法治国家的实现,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

关 键 词:保安服务业 人体生物信息提取留存制度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