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马宁[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9期81-83,共3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在Flava诉my Vidster案二审裁定1中,上诉法院从几方面澄清了视频书签不构成侵权。第一,myVidster为用户提供视频书签服务和进行加链播放,仅是为用户电脑和视频存储网站之间的连接提供了便利,不是直接侵权。第二,用户创建视频书签的行为没有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利,myVidster对他人将Flava的视频上传到第三方网站的过程也没有起到作用,不构成帮助侵权。第三,myVidster的视频书签服务没有鼓励用户交换有版权的视频,因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关 键 词:视频书签帮助侵权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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