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之“底线”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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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锦森[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人大研究》2012年第9期34-36,共3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目.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应当理清思路的是,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其内涵是不一样的。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变通规定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法规 法律 宪法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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