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能也 实不为也——驳“大中型商业银行天然不适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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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兴隆[1,2]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1 [2]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上海200120

出  处:《武汉金融》2012年第9期20-24,共5页Wuhan Finance

摘  要:我国"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就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不少知名专家、学者都提出了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以支持小微企业的观点。这个观点立论在于"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小企业服务"。本文认为不存在银企规模机械对应的关系,大中型商业银行具有"可为"的比较优势、"必为"的市场与监管要求、"能为"的技术条件以及"善为"的模式重构能力。因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政策着力点不在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而在于通过市场化改革、制度建设、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

关 键 词:大中型商业银行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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