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银行监管的利剑或金融市场准入的障碍——浅论跨国银行监管中东道国和母国的评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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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善云[1]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出  处:《市场周刊》2012年第7期84-85,共2页Market Weekly

摘  要:银行一向被人们视为财富的保管箱,实力雄厚的跨国银行,更被人们寄予了极大的信任,但是,自20世纪70代以来发生的一系列跨国银行倒闭案,使得信任危机在银行间普遍产生,并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加强跨国银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双重许可的监管合作模式,以期在东道国和母国的通力合作之下,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银行风险的发生。而东道国和母国依照GATS的有关规定,有权相互评价对方的监管效果,并有权在此评价基础之上一定程度地背离国民待遇原则,导致这种评判权成为金融市场准入的障碍。

关 键 词:银行监管 巴塞尔监管合作模式 评判权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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