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未使用部分将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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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12年第17期4-4,共1页

摘  要: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称,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关 键 词:进口关税配额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再分配 农产品 进口合同 计划单列市 最终用户 

分 类 号:F752.657.1[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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