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为重婚竟伪造法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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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7期61-61,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承认和批准该协议并依法赋予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通过这个定义不难看出,法院文书不容伪造。然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把荷乡把荷村上贝屯,结婚已二十年的村民冯某在被怀孕的“小三”催逼结婚时,竟然用伪造的虚假法院调解书去再次登记结婚,孰料在“婚”后不久,其结发妻子黄女士便发现了他的丑行并愤然举报,冯某日前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当庭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 重婚罪 伪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事调解书 协议内容 有期徒刑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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