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坑冶“二八抽分”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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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天安[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3期18-24,共7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熙宁、元丰时期,金银坑冶实施"官收二分"的二八抽分制,铜铅锡实施榷买制,铁实施课额制。元祐以后至南宋,二八抽分制逐步扩展到铜铁铅锡,并演变成抽税二分、余八分支钱收买的榷买制。二八抽分以岁课为基数,完不成课额,仍按原定课额抽税二分和榷买。如不立额,则抽税三分,七分拘买。抽分制的本质是矿产税,并非新制。矿冶业的兴衰受资源厚薄、开采成本与收购价格等条件制约,抽分制不是矿治业发展的动因。

关 键 词:坑冶 抽分 榷买 课额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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