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体罚 不公开排名 不当众批评 不乱用肖像 不剥夺自由 学生人身权侵权预防“五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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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思明 

机构地区:[1]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100011

出  处:《中小学管理》2012年第10期38-40,共3页

摘  要: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可能会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截留、查阅学生的私人信件,不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公开排名;不诋毁学生的人格、品性,不无端猜疑学生,杜绝"游街批斗式"、"现眼式"的批评;不擅自将学生的照片提供给外人;不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时,教师应在场看管,以防止发生意外。

关 键 词:学生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隐私权 名誉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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