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事件频发透视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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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晓毅[1] 

机构地区:[1]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山西太原030012

出  处:《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37-39,共3页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山西省大学生政治信任状况实证分析>(晋规办字[2011]8号)

摘  要: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折射出我国现行利益表达机制中利益表达主体政治素质不高、公共权力机关职能缺位现象较严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及利益表达机制效能不足等一些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我国公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不高、有效的自下而上的公民权利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政治制度建设滞后、有效的利益表达效果问责制和考核制的缺乏,为此,必须完善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民主 政治制度 

分 类 号:D621.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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