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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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书翠[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滨州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20-23,共4页Journal of Binzhou University

基  金:2010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201003101);2011年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能动司法的思维方式基础及其限度研究"

摘  要: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对打官司这类事情持反感和拒斥态度,即所谓"厌讼"。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管理的一个现象,"厌讼"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是对"和"的追求,其文化基础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德性至上取向。中国传统文化以强调人的主体至善为基本路径,实现了现代法治难以企及的效果。中国传统法律不应该被当作现代法治的障碍或者历史的珍藏品,而应该在中国法学自我建构中发挥自己的力量。

关 键 词:厌讼 “和” “德”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法治 

分 类 号:G0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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