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案件监管规程构建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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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春[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2年第19期51-54,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随着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全面推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各类检察业务案件监管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规范、指导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应制定具体的监管规程,使案件管理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构建检察业务案件监管规程,需遵循内部监督与法律监督并重、程序监管与实体监管并重、全程管理与动态监督相结合等原则,并对案件程序监管要素、实体监管要素以及案件文书监管要素进行内容设定。案件管理部门可在平台监管、文书备案审查、案件检查考评等方面对各类检察业务案件实施监管,通过案件承办人反馈、向案件承办部门通报、对监管情况进行整改跟踪等方式,增强对监管结果的灵活运用。

关 键 词:案件监管规程 案件监管要素 监管方式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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