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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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林[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年第9期12-15,共4页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摘  要:我国199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多数学者据此认为,原《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充当合伙人,公司等法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关 键 词:合伙人资格 公司 《合伙企业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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