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安全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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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乾荣[1,2] 

机构地区:[1]<法制日报> [2]<金剑>杂志

出  处:《人民公安》2012年第19期56-57,共2页People's Police

摘  要:“安”非天然因“暴”在所谓“公安”.即“公共安全”.也即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保护。任何国家均有公安机构及人员,咱们叫“公安局”和“民警”,更多国家包括旧中国,称“警察局”和“警察”。,“警局”、“警察”、“警探”,不怎么悦耳——常听老太太吓唬顽皮孙子时说,“再闹,叫警察来抓你!”这当然是对旧警员的坏印象.也是对新警察的误读。咱们在“警察”前缀以“人民”,叫“人民警察”,简称“民警”,“人民警察为人民”.感觉亲多啦。

关 键 词:公安机构 公共安全 公民权利 人民警察 警察局 社会秩序 公共财产 “安”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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