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前:走在法律服务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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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秋兰[1] 

机构地区:[1]《中国律师》编辑部

出  处:《中国律师》2012年第10期32-35,共4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他欣赏史蒂夫·乔布斯的一句名言——领袖和跟风者的区别在于创新。他认为,这其中的真谛在于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事业中,都应该有创新的精神,有开拓的勇气。正是这种创新精神成就了徐永前律师,使他走在了法律服务的前沿。不论是在中国国资法治高峰论坛上,还是作为评审专家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制定评审中;不论是作为课题负责人在国资委《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法律支撑与保障研究》的课题组中,还是在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一系列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的主持、主笔人中,都有徐永前的声音和名字。特别是他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建议被采纳后,解决了整个律师行业法定介入国企改革领域的问题,为律师助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和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立下了汗马之功。

关 键 词:法律服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徐永 世界一流企业 创新精神 律师协会 法律风险管理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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