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代表述职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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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边疆 

机构地区:[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新疆人大》2012年第10期38-38,共1页

摘  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代表选举产生的,应该向代表述职。首先,选民与代表、代表与组成人员之间,是一种类似委托或授权的法理关系,“由谁产生就对谁负责”,组成人员理所当然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向代表述职。

关 键 词:述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操作性 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 代表选举 选民 法理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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