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空白票据丧失后关系人间的利益衡量——失票人的权利救济和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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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倩倩 

机构地区:[1]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浙江奉化315500

出  处:《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年第9期125-125,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空白票据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方便交易活动和促进票据流通。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空白票据的规定相当简单,与国际惯例脱节且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在空白票据实务中存在一些新问题,如:对失票人的救济途径,包括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行为人欠缺补充权导致的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本文将在承认空白票据补记完成前可流通的基础上,从较为新颖的角度,对空白票据丧失后各关系人的利益做出衡量分析,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承担问题等给出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空白票据 失票救济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善意取得 补充权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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