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果仁[1]
机构地区:[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福建理论学习》2012年第9期14-17,共4页
摘 要:文化产业在21世纪被誉为“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文化产业领域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环境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一、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据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统计,至2012年5月1日,涉及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已超过500部,基本覆盖文化产业链的基本环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从总体上看还不够完善。但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1.立法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有关文化产业的立法,不是在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大背景下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各种立法之间缺乏相互照应和衔接。从整体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存在着整体失衡问题,即国家立法少,部门规章多;基本法律少,单行法规多;管理规范多,权利保障少”。在立法内容方面,在有些新型的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存在空白;在立法主导方面,各种文化产业立法大多数都是以行业为主导的行业性行政立法,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角度和利益冲突,会对相应立法的科学性和协调性造成一定影响。2.立法内容滞后。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多元飞速发展,文化消费市场辐射范围越来越广,许多影视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出版市场等已形成了强大的经营规模。部分消极市场活动,如盗版和走私光盘、非法出版物猖撅等等,不仅扰乱了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而我国法律在公共文化事务和规范文化行为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一是在影视领域、娱乐领域、文化投资领域、信息服务领域等领域中缺乏相关法律来约束,无法应对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二是一些文化法律法规已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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