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模式建构——以参与服务管理“两新组织”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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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权平 

机构地区:[1]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2年第20期26-29,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对"两新组织"的发展完善负有监督、管理、服务职责。检察机关应当本着依法履行职责、以监督促管理、强化矛盾化解、强化源头治理的原则,从司法理念、检察职能、检察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入手,构建符合检察职能属性的司法模式。

关 键 词:社会管理创新 两新组织 司法模式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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