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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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志军[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有重大型企业监事会

出  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10期13-16,共4页Chinese Cadres Tribune

摘  要: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性质、功能和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性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实际上的所有者或终极所有者是全国人民),依照出资人权益向所出资企业收取的经营或投资收益。这里需要分清的是:第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收益,与政府依照行政权力(表现为法规)强制征收的税收收益,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所有者(政府)收益权的体现,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够收取;

关 键 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终极所有者 政府作为 所有者代表 投资收益 税收收益 强制征收 行政权力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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