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法:从监管和考核关键指标看银行内部法律审查创造价值  

In-house Legal Scrutiny of Banks is Creation of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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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其昌[1] 

机构地区:[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管理学院

出  处:《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2年第10期48-52,共5页Financial Mangement and Research

基  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金融学建设项目(J51201)资助)

摘  要:银行是经营管理风险的机构,通过经营管理风险创造价值,但是我们经营管理风险经常是通过法律进行的。银监会为了监管银行的风险状况,银行股东为了考核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的能力,设置了一系列指标,其中基础和关键的指标是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和经济资本回报率。银行内部法律审查就是从法律角度经营管理风险的重要一环。因此,银行内部法律审查也参与到了银行价值创造之中。

关 键 词:银行价值 法律审查 创造价值 考核 监管 经营管理风险 金融 资本充足率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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