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野生樟树获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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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陵 

出  处:《林业与生态》2012年第10期30-30,共1页Forestry and Ecology

摘  要: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被告人邓某、刘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樟树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关 键 词:樟树 野生 收购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人民币 耒阳市 

分 类 号:S792.23[农业科学—林木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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