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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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德江[1] 王利民[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92-98,共7页Social Science Journal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是法治理念和信仰即法的精神。社会主义法的精神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社会主义法的精神教育纳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中去。法的精神的基础,是一定的道德意识,道德是法律发挥作用的真正强制,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教育,就是强化这种道德的作用。法的精神,一方面体现于法律之中,好的法律应当是道德的和人性的法律;另一方面法的精神是一种法治的精神,即实践的法的理念和信仰。国家不仅要制定体现法的精神的法律,而且更要以法的精神的培养作为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石。中国的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都应当以此为目的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变革。

关 键 词:法治 道德 人性 精神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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