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余万元赃款包裹的“自毁炸弹”——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特大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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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木舟 

出  处:《企业与法》2012年第5期74-79,共6页

摘  要:一、意外终止的仕途脚步钟新明能坐上深圳市龙岗区常务副区长的位子着实不容易。他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紫金县,1981年7月参加工作,最初在老家紫金县做小学老师。2年后。他从老师的岗位走上仕途,进入紫金县团委,先后在紫金县县委办公室、调研室等单位任职,30岁那年成为紫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6年3月,钟新明以紫金县组织部部长的身份调到龙岗区委组织部任副部长,2007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关 键 词:龙岗区 副区长 深圳市 特大受贿案 县委办公室 纪实 炸弹 包裹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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