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如何“控风险”——对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风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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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维忠[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中国土地》2012年第9期14-16,共3页China Land

摘  要:土地使用权按地上建筑情况可分三类:一是地上建筑领有合法产权证(房产证)的;二是地上建筑已经竣工并通过国土部门土地复核验收但地上建筑因故未领取房产证或地上建筑已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叫做正式证(以下简称正式证);三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净地或在净地上正在建设但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叫做临时证(以下简称临时证)。前述第一类土地使用权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时已将土地使用权一并予以抵押,后两类则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本文所述净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后两类即临时证和正式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为何风险凸现?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风险 土地使用权证 经济 土地出让合同 国土部门 竣工验收 建筑物 

分 类 号:F301.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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