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畸形的价值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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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凤菊[1] 孙小平[1] 吕臻[1] 

机构地区:[1]河北省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中国妇幼保健》2012年第30期4817-4818,共2页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

摘  要:目的:探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畸形的价值。方法: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对2008年8月~2010年8月来该院行产前检查的孕妇42 080例按照胎儿超声筛查规范进行检查,并与引产及活产进行对照。筛查分4阶段:11~17周、18~24周、25~32周、33~足月,对胎儿进行Ⅲ级产前检查,显示的主要切面图像录入工作站。将实施规范产前检查后的检出率与实施前2年内进行对照。结果: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后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为14.26‰,11~17周检出41例、18~24周检出135例、25~32周检出226例、33~足月检出194例。检出率从实施前的63.14%(221/350)提高到实施后的95.64%(570/596)。结论:规范的产前超声检查在诊断胎儿畸形中具有重要的价值,降低了出生缺陷率。

关 键 词:规范 产前超声 胎儿畸形 

分 类 号:R714.5[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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