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诈骗罪追究恶意诉讼行为研究  被引量:1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郑泽善[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1期20-28,共9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分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批准号:12FFX005)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诈骗罪中,如果将行为人诈骗的对象限定在"财物所有人",就意味着要求受骗人、财产处分人和被害人必须"三位一体",并统一于财物所有人。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陷对方于认识错误,对方因此处分财产,造成自己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就这一点而言,传统的二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并无实质差异。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在诉讼诈骗中,被骗人是法院,被害者是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两者不是同一人。但是,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有依法对公私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力。法院对公私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处分权。

关 键 词:诉讼欺诈 三角诈骗 法律授权 刑事处罚 

分 类 号:DF625[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