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十二个行政村负责人因土地问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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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艳庆[1] 张俊明[1] 

机构地区:[1]安阳县国土资源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12年第10期26-26,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日前,安阳县纪检部门依据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对违法批占土地的水冶镇、韩陵镇、吕村镇、辛村镇、许家沟乡、永和乡、北郭乡7个乡镇境内的12个行政村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关 键 词:土地问题 负责人 行政村 安阳县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村镇 

分 类 号:P74[天文地球—海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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