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检察长应具备四种创新思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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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少波[1] 

机构地区:[1]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2年第21期49-50,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修改后刑诉法不仅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强化了法律监督职权,而且对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既是历史机遇又是新的挑战,尤其是对任务繁重的基层检察院来说,如何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是关系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事项。对此,结合我院实践,笔者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备四种创新思维,才能开创性地带领检察干警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关 键 词:创新思维 检察长 基层检察院 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刑诉法 监督职权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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