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应否属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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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老年世界》2012年第21期8-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我与丁某同居生活五年,后因为家庭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丁某退休后独自经营一个涂料批发店,年收入六万余元,而我每月退休金仅1200元,我当初52岁,与六十多岁的丁某一起生活主要考虑到他收入较多,生活有保障。我认为,虽然当初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应属我们的共同财产,应平分。请问,我的想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关 键 词:同居生活 结婚登记手续 感情破裂 家庭纠纷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 共同生活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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