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小偷遗弃的赃物并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健[1] 张颖 

机构地区:[1]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723000 [2]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723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20期76-76,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案情]某日晚22时许,韩某骑一辆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到朋友刘某家与刘某、饶某某三人喝酒、聊天,至次日凌晨0时许,韩某欲回家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丢失.寻找过程中在距离刘某家东侧10米处一砖垛旁发现一辆“新感觉”牌红色两轮125跨骑摩托车。韩某随即与刘某商量将此车推至刘某家停放,当日下午17时许.韩某再次来到刘某家问此车有没有人认领,刘告知韩某摩托车无人认领,并劝其到派出所报警。该韩不肯.将摩托车推至摩托车修理店车为此车更换车头点火锁、油箱锁,并对该车进行了修理,后该车一直被韩某占有使用。半年后,车主找上门索要该车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评估该车价值3360元,调查发现,该车系小偷盗窃所得因转移不急而遗弃。

关 键 词:遗弃 小偷 犯罪 赃物 拾得 摩托车 本田牌 新大洲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