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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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出  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20期14-17,共4页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商务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领域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技术水平,展示全市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风貌,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企业服务品牌建设等要求,市商委决定在全市商贸服务行业开展“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认定工作,特制定《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11日经市商委第50次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商业服务品牌 认定管理 重庆市 印发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委员会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经济开发区 

分 类 号:F727.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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